宋代发饰发髻延续唐制,有帽、簪、梳、篦,帽制进入宋代已接近尾声;发髻保留了唐、五代时期的一些髻鬟形式。只是风格趋向端秀。
宋代发饰
妇女骑马出行戴帷帽,即将席帽四周垂网或加薄纱,用来遮盖面孔。除此之外还有金钗和翠翘,这是从西北吐鲁番地区进入内地的首饰,由于十分贵重,使用范围比较小,只有贵族妇女佩戴,但一直延用至南宋。宋代的步摇,在顶端加放了珍珠和玉石,经过这样加工后的步摇,更显得精巧和俏丽。
宋代首饰业发展很快,官府曾拨金银数十万两进行加工。当时称首饰为“头面”,装饰手段很多,有镶嵌、点翠、雕刻、烧蓝等,形成了一种综合性的工艺生产过程。桃心形的银钟、发饰银钗和系在绶带末端的金坠子,都是贵族饰物。当时的平民则要遵照“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所谓命妇是有封号者之称,指皇后以下的宫廷内妃嫔、宫廷外臣下之母、妻。《宋史》中记载,此禁令对命妇无作用,因为禁令对命妇是起保护,这些人不会受限制。
宋代发饰
妇女骑马出行戴帷帽,即将席帽四周垂网或加薄纱,用来遮盖面孔。除此之外还有金钗和翠翘,这是从西北吐鲁番地区进入内地的首饰,由于十分贵重,使用范围比较小,只有贵族妇女佩戴,但一直延用至南宋。宋代的步摇,在顶端加放了珍珠和玉石,经过这样加工后的步摇,更显得精巧和俏丽。
宋代首饰业发展很快,官府曾拨金银数十万两进行加工。当时称首饰为“头面”,装饰手段很多,有镶嵌、点翠、雕刻、烧蓝等,形成了一种综合性的工艺生产过程。桃心形的银钟、发饰银钗和系在绶带末端的金坠子,都是贵族饰物。当时的平民则要遵照“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所谓命妇是有封号者之称,指皇后以下的宫廷内妃嫔、宫廷外臣下之母、妻。《宋史》中记载,此禁令对命妇无作用,因为禁令对命妇是起保护,这些人不会受限制。
宋代妇女,除发髻饰物以外,极突出的特点是头上戴冠。冠式有以形定名,也有以物定名。比如一种“高冠”,即是延袭五代的一种冠式。《舆服志》记载,“端拱二年(989年)妇人高冠高髻”。玉兰花苞状髻式,就属于这种高冠之类。这就是以形取名。另有一种花冠,则是以花为饰制作成冠。
它是从五代时兴起,延装至宋的一种头饰。但据史料记载“酒楼诸妓女皆戴杏花冠”,以此证实凡顺此冠者,多为风流女子,另有一种用白角材料制做的白角冠,此冠很大。君大三尺需配白角梳一尺长。这种以金来为布,以白角为冠的,就是以物定名。此外还有珠冠。团冠,垂肩等,都是当时的冠式。“盖头”的使用,在来代也很普通,以紫色罗象身,多为新娘或青年女子出门遮蔽而用。宋代少女梳丫譬也以花冠为装怖。.
宋代髻式的代表形式为延续前代的朝天髻。《五行志》中记载“妇女竟治发为高髻号朝天髻”,这是一种将发束梳于头顶的髻式,一直流行不衰。北宋初年,京城妇女时兴用假发做高髻,制作时有用假发垫于其中,也有将假发先做成髻,再装戴于脑后。宋代诗人描述,“门前一尺春风髻”,形容当时髻式之高;另有记载四川少女有二尺高的同心髻,一、二尺的高髻只是少数女子梳理,歌妓中偶有出现,普通高髻仅只五至六寸。由于高髻要求饰物多,宋太宗曾下禁令,制止妇女做假发、梳高髻和戴高冠,也禁止在衣裙上用泥金、销金和真珠做装饰。禁令下达后,平民尊从,而宫廷则不予实行。北宋后期,宫廷贵族有仿效北方女真族妇女束发垂脑后的“女真妆”发式。
宋代高髻的饰物主要是冠梳,由于当时高髻的日渐发展,从五寸增到一尺甚至一尺二寸,依这种发展趋势,髻高三尺,梳子按比例要长一尺二寸,而且宫廷高髻一般都使用象牙梳。于是宋皇v元年,皇帝再次发出禁令,髻高不得超过四寸,宽不得超过一尺,梳长不得超过四寸,禁止使用动物之角制梳,以免兽角短缺。此外还有一些新型的髻式出现,如:
芭蕉髻:是一种椭圆形的,四周以绿翠紧包的髻式。
龙蕊髻:髻心特大,有双根扎有彩缯。
大盘髻:髻做五圈,然后紧紧扎住,用丝网固定。
小盘髻:髻做三圈,不用网固定。
盘龙髻:一种大而扁,便于睡卧的髻式。
包髻:髻外用绢或缯包裹。媒婆多杭此式。
妇女在低髻中,延续遗制还有堕马髻。
未嫁少女则以双鬟为多,有诗描述“学绾双鬟年纪小”。是说梳餐者均为年幼人。宋代小女也有将发盘成海螺形状,称为螺髻或螺鬟,有诗记载“垂螺拂黛请歌女”,就是描写这种形式的。此外宋史《五行志》中还记载了宋代孩童的头饰,即有铜钱形大小的发块,在头顶正中,发长一些的可束一条彩缯,再长一些的可梳鬟。留有发块的头形当时称为“偏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