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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上船都需要带哪些东西?

来源:www.fuzhangcheng.com  时间:2023-02-12 17:03   点击:115  编辑:樊翰   手机版

船员上船都需要带哪些东西?

首先,每条船发放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有的还是按月发放,有的没存货,所以自己要先带一点。

吃:茶,咖啡,尤其机舱,赶上抢修要提神的,烟带一条,海关封库,开航才能卖,全维生素片,南北线就不用了,中日韩都可能因为省伙食断蔬菜,手纸也备一卷,人不熟去要也麻烦。治感冒拉肚便秘上火外伤的常用药,因为医疗间里可能能找出下水那年的药...

穿:铁头低帮工作鞋,大小以不用系带直接穿拖为宜,因为船上没人系鞋带,都是直接穿...工作服一身,前边说了,可能没号,可能没有...逛衣选择,春秋穿的外衣尽可能可以作为冬季内部保暖衣物,比如春秋穿的运动裤冬天可以当绒裤,这样可以大大减轻行李重量。针线,猴松紧带,发的工作服大了怎么办?不要改裤腿,只要在裤脚缝线里穿条松紧带就搞定。

住:被褥大衣都是可能是前一个人留下的,规矩是给你洗完了,不过一般洗完了也会睡一晚,洁癖自己带床单被罩。毛巾洗衣粉洗头水香皂拖鞋牙刷指甲刀之类的,因为一般弟兄混得不错下船时房间都会被“扫荡”,不会给你剩啥,拖鞋要买洞洞鞋,夏天下地还能穿。

行:一个行李大包,一个双肩,冲锋衣徒步鞋(压胶的!带抓绒内胆,一衣多穿),下地时间有限,下雨也要下。双肩下地方便,走航时放钱水吃的,万一弃船,有边走边吃喝(我以前公司有条船在日本被渔船撞了,等救援时所有人都在甲班吃喝(๑>؂<๑))。

娱乐:带不带笔记本随意,反正现在手机也很好玩,多存电子书,电视剧,动作片不用担心,有时是(●—●)。

剪个短头发

我是一名普通的船员,在船上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机器把脚夹骨折了,这算工伤吗?如果是的话该怎样赔偿

你的情况绝对属于工伤。

但是不知道你是国内的船舶公司还是外派的外国公司。

如果是国内的公司,你就和公司交涉就行了;如果是外派,就只能找中介了,不过中介都是些皮包公司,所以可能不太好追讨赔偿。

其实,在船上受伤,保险公司都是有赔偿的。你只要把受伤情况报告给船长,船长报给公司,无论中国船东外国船东都会有赔偿的。

不过,如果你没有穿着工作服工作鞋,那么保险公司是不管的。

所以受伤以后,一定要证明自己当时是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手套的。

多说一句,在船上,干活时该穿的一定要穿,否则出了事保险公司是真不赔啊。

只要你和船主有劳动关系那就是工伤。先做个工伤鉴定咯。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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