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可以穿拖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驾车的时候,需要手脚并用。开车穿拖鞋与驾车打手机、吃东西、看电视等行为一样,都违反《交通法》,所以望广大车主引以为戒。此外,踩刹车如果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或者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时,也很容易酿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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